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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采购水泥不符合常规?
房地产行业需要大量耗用水泥,房地产行业发展会拉动水泥行业的发展这个是常识,可老师说房地产企业大量购买水泥这不符合常规?为什么呢?
老师:你注意观察一下现在的房地产现场是否看到水泥运输车进进出出?
小王:现在都是用商品混凝土,进出现场的都是混凝土搅拌车,然后直接用泵车直接输送。现场水泥的使用都是拾遗补缺的。
老师:那混凝土又是什么构成的?
小王:网上是这么解释的,混凝土,简称为“砼”,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老师: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水泥是制造混凝土的一种原料?
小王:应该是吧。
老师:既然这样,房地产企业实际需要的是混凝土,怎么会单独购买其原材料水泥?
小王:会不会购买水泥,进行委托加工呢?
老师:那也应该至少收到加工费发票啊。
小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供材”?
老师:“甲供材”对应调整的是建筑业营业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37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商品混凝土应该交增值税,并且考虑到混凝土生产企业,其进项抵扣少,自2000年1月1日起允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征税率为6%,但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商品混凝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小王:这样说起来,房地产企业采购水泥确实有违常规,如果采购水泥并委托加工,其还必须提供砂石,才能符合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同时应该收取加工费发票。
老师:是的。现实中,对于水泥及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笼统的归为建材,从征税习惯中,将其归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确实如果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或现场预制的水泥预制件也不征增值税。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专业化,混凝土,水泥预制件都是由专业化公司进行专业化生产,过去的一些常规反而成为反常规了。
小王:是啊,建筑和建材的征税规定还真是复杂。
老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专业化生产也有经济的优势,如混凝土公司在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上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同时稳定的质量降低未来的经济风险,设备场地投资也减少了。
小王:可为什么会出现房地产企业采购水泥呢?
老师:这主要还是和建筑市场混乱有关,一方面建筑企业所得税大量存在核定征收,导致“水泥”发票存在富裕,还有可能目前搅拌站征管力度不到位,搅拌站以“水泥”发票作为混凝土发票给房地产企业。
小王:看来其中隐含了巨大的税收风险。
老师:类似于采购水泥,房地产企业采购粉煤灰,石膏等原材料都有违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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