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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售收入角度对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评估
一、评估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省郧西县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从事商业用房市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5年5月,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业人数14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为15%。
2007年5月,郧西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税收管理员在巡查、分析过程中,看到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商业用房工程项目进度很快,而企业所得税分文不见入库,随即该公司被列入纳税评估对象。
二、数据采集
1、内部资料。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提取该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2006年度,总收入1035.1万元,销售成本1711.91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5.26万元,期间费用553.14万元,年度利润总额-1285.21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额38.51万元。其中,2006年9月以前申报的收入数和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均为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08.5元。
2007年第一季度,总收入为0,销售成本894.85万元,经营费用7.82万元,管理费用8.61万元,财务费用36.2万元,利润总额-947.48万元,季末货币资金余额为:-985.84万元。
2、外查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和对该企业工程技术员的询问了解,截至2007年5月,该项目开发完工进度已达90%,商铺门面248间,进入了预售阶段,公布预售价:非营业用房每平方米2500元,门面房每平方米5000元。
三、案头分析
上述提取的纳税申报数据,如果用同比分析和计算评估指标率比照预警值分析,则无法找出疑点,原因是同期数据为空。对此,评估人员另辟蹊径,分析疑点。
疑点一:2006年度总收入1036.48万元,而销售成本1711.59万元,收入与成本明显不匹配,并且经过年度终了4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之后,企业对收入与成本未作任何自行调整。企业有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转销售成本问题。2007年第一季度,企业报表显示其销售收入为0,销售成本高达894.85万元,企业有延压销售收入或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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