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2-10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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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间接费用的结转”
文章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4742
以下是我在那个问题的答复,其实和你是一样的概念
我代总监回答吧。要搞清如何分配,应先搞清间接开发费用的定义,只有符合定义的才存在分配,前期工作,也就是筹办期。我想问问怎么会有间接开发费用?你说开办费我到觉得认可~
再者,那些行政部门或管理部门(不是业务部门,如现场工地人员)的费用是不能进入间接开发费用核算的,应到当期费用化,不存在分配问题
只有项目是并行开发,如一个项目没有做完,再做另一个项目,才会有间接开发费用的产生,实质上间接开发费用的是不能分清项目所属期或项目收益期的费用。如果只有一个项目(不分期开发),就算有为项目管理现场人员的相关费用,也不能列为间接开发费用,因为它有明确的收益期,不需要分摊。
最后说你的问题,就是确实存在间接开发费用,则一般在项目竣工后,结转利润时做帐,一般可按结转的项目的建筑面积等占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如总面积是100亩,预计的间接费用是50万(有历史数据及项目预算判断),实际开发了40亩,其中30亩竣工。实际间接费用发生20万。则应分摊15万间接费用)当然还有其它分配办法,只要你能说清,税务局可以认可。此15万间接费用不需要强行分配到成本科目,只要月底作凭证 借:库存商品 贷:间接开发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即可
不强行分配的原因是,这些费用说白了都是期间费用的暂时资本化(除贷款利息),和直接成本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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