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4-22 08:47 |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定金和意向金是否按收到之日计缴营业税?同时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2008年汇算按预售收入的15%预计利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请问该预售收入是否包含收到并未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和《房地产预售合同》而收取的定金和意向金,另2006-2007年汇算按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中,预售收入也是否含以上两金?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规定:“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法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此项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购房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购房意向金指购房者为订购看中的由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并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卖方签收,卖方签收后转为定金的,一定数额的款项,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或称诚意金或意向金。
参照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应包括定金和意向金转为定金,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和意向金转为定金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预售开发产品所得的预收款收入,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应作为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还应包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前以各种形式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如定金、订金、预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等)。
查看我的其他帖子:
免费索取10月南宁蔡昌老师课件:《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与税务风险防范》
最新版建安施工业会计实务教程(PPT)
房地产行业涉税会计及纳税检查(湖南燕子原创)
建筑安装企业一般应该缴纳哪几种税金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6064-1-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