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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09年工程分包不允许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了,那总包方帐务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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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5:3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具体说下:税务通知我门总包单位:不允许在给分包单位做完税证明了,分包单位自己缴纳.
举例说明:例如我门单位承包一个100万的工程,我门分包出去60万的工程,我门现在只需交纳自己的40万那部分税款就行了,而分包单位自己交纳60万那部分就行了.(税务说的这我知道,但是在帐务处理上身为总包单位的我就有难度了)
具体难度我在这里面说下:1:我给发包单位开局了100万的发票,利润表上的收入按多少确认那?(100万还是40万)
2:假如我按100万确认的话,我记提的税金又按多少记提?(100万还是40万)但又说回来,如果我按100万确认收入,税金就必须要100万记提.但是我实际才交按40万的税金上缴的呀,那多记提的60万税金怎么冲平呀?
3:假如我按40万确定收入.那无疑收入和税金是对的上的,但是分包出去的60万.对方给我总报开的60万发票我还能做成本吗?这样好象就多了一个60万的成本吧.因为我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把这部分扣除出了.
所以,现在这问题一直在困饶着我,希各位老师谁知道,帮我解答一下,
希望能给我具体的会计分录.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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