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3-18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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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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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项目未开发以前能否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我始终找不着税法依据,只是按不摊销处理,但是没有找到不摊销的依据!谢谢!专家帮助找个依据?
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地税如此回答的: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单位属于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在项目未开发之前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处理。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大连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6日
但专家并未回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是否可以进行摊销。后来我查找以前老文件,根据文件规定,用来开发土地不能摊销的。这是我的理解。现将文件发给,帮助指点,在未开发时,究竟能否摊销?谢谢!
财政部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基字(1995)93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对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中的若干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并按其用途分别进行管理。
(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支付的出让金计入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企业取得的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二)企业从其他房地产权利人再次转让取得的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其摊销年限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确定。
(三)企业因改变土地用途,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的入帐价格。重新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中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企业还应据此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
二、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附有地上建筑物的,应视其用途和作价方式的不同而分别进行管理。
(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按实际支付价款数额计入开发成本,如有清理收益冲减开发成本。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1-23 14: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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