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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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在税收征管上如何界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把握:
一是防止股息、红利分配被工资薪金“稀释化”。股息、红利是企业对权益性投资者的税后分配,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在实践中,特别是私营有限公司或自然人控股公司,股东往往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投资者与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并相应取得工资与股息两项收入。由于在税前扣除上工资与股息按规定享受不同待遇,因此应防止企业采取“鱼目混珠”的手法,将应支付股东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通过工资薪金方式发放,或投资者通过给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变相分配利润,以达到在税前多扣除费用额目的。征管中应将因任职或雇佣支付的报酬与其所付出的劳动相关性,作为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从而将工资薪金支出与股息、红利分配区别开来。
二是防止不合规支出的“合法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贿赂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均不得税前扣除。现在的私营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家族式”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资金支付具有较大的自行支配权。由于工资薪金的扣除不受金额的限制,势必会通过工资薪金形式领取,而用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从而规避了企业所得税的监督。因此,要防止企业将“工资薪金”作为套取资金的手段,用于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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