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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职工教育经费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2-6 22:4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职工教育经费问题
       问: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已按工资总额2.5%提取,但没有实际支出,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专家解答如下:

    不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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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7-12-6 22:40:21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  出处:  更新时间: 2006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加速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7-12-7 08:17:43 |只看该作者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这个规定对员工是有有利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7-12-10 10:10:24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超支的可能?
    公司刚刚成立,购进了大批的工具图书供员工学习、使用,请问如果超支了,应该进到什么科目?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7-12-25 14:16:0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卢兴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07-12-25 15:48:1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在路上 于 2007-12-10 10:10 发表
    有没有超支的可能?
    公司刚刚成立,购进了大批的工具图书供员工学习、使用,请问如果超支了,应该进到什么科目?


    超支了就进办公费用吧。
    不过图书这个东西,本来就概念比较模糊,按照不同的用途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也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我觉得都进职工教育经费没有多大意义,进办公费同样可以列支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2-8-6 20:11:03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1 13:51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2-8-8 08:13:39 |只看该作者
    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条文中已明确了“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已强调了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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