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5-4-22 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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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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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问题我们刚好有一个这样的业务发生。
我们请了美国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进行一个概念设计,整个设计工作分三个阶段:
1、设计前外方派人到境内项目地,与本单位进行接洽、现在勘察,整个工作为时2-3天;
2、接洽完后,外方回美国进行设计工作,为时45天;
3、设计完成后再派人到中国境内进行汇报,2-3天。
从上面的工作进度中可以看到,设计工作主体在境外,在中国境内只是简单的沟通交流,也就是说收入是完全来自于境外的。
依据财税外字[1986]第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设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一,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从宽掌握,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税。
这个政策目前还是有效的。但税务局现在都没有按这条规定来操作,而是对这种业务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来征税,税率是10%。然后还有营业税及附加5.5%,由付汇方代扣代缴,付汇方是法定扣缴人,不是指定扣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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