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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建筑企业跨区施工应该到哪里去纳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5 21:08: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具体操作中,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以,对于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应当按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在施工地可以只办理备案登记。对建筑安装企业临时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也就是只在施工地办理备案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根据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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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7 12: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6-26 09:05:38 |只看该作者
    一般都是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凭外出经营证明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等税种。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6-29 20:39:27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具体操作上不完全是这样的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具体操作上不完全是这样的,很多二级城市的税局都是直接收综合税率,综合税率中不仅含流转税,还含个税,所以跨区施工企业的流转税虽然是在工程所在地缴纳,但不一定完全是流转税,具体看当地的主管税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6 11:1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0-1-26 13:03: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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