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3-12-27 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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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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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咨询当地税局,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可以并入销售收入作为价内费用,但是具体操作肯定还是要咨询当地税局的要求啊 。
在国家税收政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操作这种买什么送什么的业务。广告语上可以改个字,买精装修房,精装修就包含很多内容啦,哪些是不需要再单独申报增值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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