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096|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关于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14 19:3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2 09:5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求助:我单位现开发了两个项目,以前在核算的时候,都是分项目进行核算,我们部门经理刚来公司,要求以前的全部改过来,成本核算不分项目,不分项目统一核算到一起,只做好分项目的成本核算台帐就行,说做到帐里面调整成本不好调,做台帐想怎么调就怎么调,我提出税务局查帐怎么办,往税务局上报成本核算的备案表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说不分项目核算啊,经理说,我们能提供台帐就行,税务局要不相信,他可以一张一张传票的翻嘛,大师们,你们说这样做对吗?税务局会认可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6-22 10:13:48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们领导这种做法纯属野路子!
    给财务人员增加了工作量,同时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未必会认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13 08:41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9-6-22 10:22:41 |只看该作者
    税务局不认可的,必须分项目啊的,这样你们也好核算项目利润的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1-28 1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09-6-22 10:54:14 |只看该作者
    税务局不认可的,但是,房地产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11 19:53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6-22 11:15:11 |只看该作者
    应该以项目为单位,假如一个项目分好几期开发,那成本按什么分摊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09-6-22 12:01:21 |只看该作者
    可能每个项目应单独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9-8 13: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9-7-17 09:47:34 |只看该作者
    你们经理这不是有意想混水摸鱼吗,到头来,还是会计要到税务局去解释呵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9-8 13: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9-7-17 09:50:58 |只看该作者
    会计人员真可怜!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4 10:47
  •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3-12-13 11:55:33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4 10:47
  •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3-12-17 15:15:34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