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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不明白
还是举例说明一下吧:
如果我公司与这家装饰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甲供料)
我公司与装饰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甲供料),合同中约定:工程所需的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10万元由甲方供应,该装饰公司负责铝合金门窗安工程的施工(有安装的施工资质),合同金额为6万元(包括安装劳务款以及除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以外的材料费等)款项全部支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帐务处理如下:
(1) 购入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支付10万元(增值税发票)
借:原材料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2) 施工单位完成铝合金门窗工程,开来 建筑业发票金额6万元。(这时:应收的建筑业发票是16万,还是6万???)8楼的同学说的重复税的问题,这里有点不理解,到底哪种情况需要交重复税呢???
A 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6万元。
借:开发成本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6万元
B 结转甲供材料成本
借:开发成本 10万元
贷:原材料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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