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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公司(非关联)联合出资100万成立甲公司.
其中:A公司投货币30万,占30%股份,B公司以某不动产折价70万,占70%股份.
后A公司又出资50万,从B公司手中收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
此时,A公司占甲公司65%股份,B公司占35%.
(1)A公司投货币30万,占30%股份的处理,(权益法)
DR:长期股权投资 30
CR:银行存款 30
(2)A公司出资50万,从B公司手中收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的处理
(假设在同一年度内完成上述2笔交易,权益法无后续计量发生.)
A公司构成对甲公司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初始计量的处理为 按出资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DR:长期股权投资 50
CR:银行存款 50
(3)但此后甲公司成为A公司子公司,按成本法后续计量
冲回长期股权投资至帐面价值
DR;其他业务支出 15 (30+50-100*65%=15)
CR:长期股权投资 15
不知道我上述的处理有无问题?
请高手指点.
(后续计量在什么时间处理??在第二笔分录完成后直接做第三笔可以么??还是必须等到年末才可以做第三笔??)
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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