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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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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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啥这样一个四五年来多次“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税种,作为一个已在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空转运行多年的税种,还是每经提及必引发热议呢?
笔者以为,一言以蔽之,物业税的好与坏已是个伪问题。关于物业税的种种争议,已不宜仅从该税种出发来判定征收是否合理,乃至引申到楼市走向来分析利弊。真问题在于,对物业税的异议,实际是纳税民众对整个税收、征收、使用乃至转移支付等方面存在异议的折射。
学理上,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但是,政府既对财产有征税权,纳税国民就有权要求政府充分尊重并保护自身财产。顺理成章,如果纳税国民在缴纳物业税之后,其与不动产有关的利益或境遇并无什么变化,又或税收征管存在不透明、使用存在不合意之处,又怎能指望物业税会受到广泛拥护呢?
确而言之,到如今,多数普通房产拥有者其实还真没幸福到足以被加税的地步——入住前,要和强梁的开发商打交道吧,假按揭不说,房托、假签约等带来的精神压力也不小,等忍着啃老、房奴等坏名声签罢合同,战战兢兢捱到入住,却又要陷入与物业、中介乃至各路怪芳邻的苦斗,为质量、学区、交通、规划等种种不合意而烦恼,甚或有的人入住多年,连房产证的影子都见不到……
这其中,好多问题其实根本不该是纳税人考虑和解决的。于是,有人就不由得想,既然纳了种种税,却光有义务看不到权利的毛儿,那反对新税种总没错。
说到底,“研究开征物业税”之外,还不妨顺带着研究下税收制度等方面的其他问题。这或有助于已经分化的舆论重新合流,最终亮出“同意”的牌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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