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7-14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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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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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行过渡期税率,所以会对应交税金-所得税造成影响,形成永久性差异
比如2008年年底预收账款有10万元,假设年初余额为0。到了2009年这笔钱全部转入营业收入,预收账款年末余额为0,2008年税率是18%,2009年是20%。
2008年四季度实际交纳时
10万×20%×18%=3600元
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应交数是 10万×15%×18%=2700元(31号文)
实际退税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900
则2009年实际缴纳数扣除
-10万×20%×20%=-4000元
汇算清时扣除应交数是
-10万×15%×20%=-3000元
补交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样应交税金-所得税就会出现借方100元的余额,
请问各位高手,余额应该怎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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