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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开发商"欠税"成家常便饭 应问个究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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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6-3 12:14: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对于开发商屡成“欠税大户”、纳税“钉子户”的问题,决不能再用“曝光”这样的手段作简单处理。因为,“曝光”对开发商来说,也是家常便饭,对开发商欠税的问题,必须施之于重典
      
      开发商成“欠税大户”,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纵观全国各地公布的欠税企业名单,鲜有开发商不上“榜”的。而且要么不上“榜”,上“榜”就很扎眼。
      
      今年2月份,广州市地税局曝光了63家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就多达49家;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公布了该市128家欠税企业名单,房地产公司和相关企业数量高达70余家,欠税金额最大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欠税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而据5月6日的《新京报》报道,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的今年第2期欠税公告,9家欠税企业有7家为房地产企业,共计欠税总额约为7174万元,其中,北京中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更是高达2791万元。
      
      对此,那些习惯于帮开发商说话、为开发商办事的人辩称,这是因为房地产市场遭遇严冬,开发商资金紧张,延缓了交税的速度,造成欠税。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因为,在2008年以前房地产市场的“火红年代”里,开发企业一样是欠税的绝对大户。据2005年8月广州市地税部门发布的消息,八成以上的开发商都存在欠税问题。另一则调查更是认为,欠税的开发企业在90%以上。也就是说,欠税对开发商来说,只是家常便饭而已。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对于开发商屡成“欠税大户”、纳税“钉子户”的问题,决不能再用“曝光”这样的手段作简单处理。因为,“曝光”对开发商来说,也是家常便饭,除了欠税之外,在商品房的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也时常会出现在“曝光”台上。久而久之,对某些开发商来说,“曝光”已不是“涂黑”,而是“添彩”了。对开发商欠税的问题,必须施之于重典。
      
      首先,完善开发商的准入制度。对开发商进入房地产市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准入标准之外,还必须对开发商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评估,凡是存在欠税、偷税、漏税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在若干年内不准再入这一行业。以此来迫使开发商遵守国家法纪,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
      
      第二,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出现开发商屡成“欠税大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给开发商钻了空子。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办法,建立健康、有序、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用制度和规章来规范开发商的纳税、经营行为。
      
      第三,完善各项税收制度。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弊端,如土地增值税的预交制度。一边要求预交,一边对欠税又不加强力度,这不仅是一种不规范的处理办法,也是对法制的伤害。因此,应当取消土地增值税等的预交制度,强化欠税的管理,做到该交的及时缴纳,不该预收的坚决不预收。
      
      第四,完善申报和稽查制度。开发商欠税严重,也暴露了税收征管和稽查方面的漏洞。为了防止开发商钻空子、拉关系,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的申报和稽查制度,要求开发商必须如实申报、及时申报、足额申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税收稽查,以堵住开发商欠税、漏税甚至逃税的漏洞。
      
      第四,加大处罚力度。要解决开发商欠税的问题,就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对商品房正常销售期间欠税的,一律封存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另一方面对商品房销售结束而欠税的,以偷税论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够对欠税问题施以重典,我想,欠税现象就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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