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1-2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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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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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分开核算标准住宅和非标准住宅的可享受不超过20%的免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享受,请问分开核算是指什么?判断是否分开核算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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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土 地 增 值 税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规 定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 1 9 9 5 ] 4 8 号 )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 2 0 0 6 ] 1 8 7 号 )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发项目中包含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别计算增值额是指:
1、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收入额;
2、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
分开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分开核算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分开核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
分开核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分开核算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的扣除。
对属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项目的扣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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