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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通迅补贴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1-6 21: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13 20:09: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年4月24日总局在线访谈认为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作为福利费列支,请大家讨论。个人观点以下:
    通讯补贴会计核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凭据报账,二是包干使用。个税方面,按桂地税[1999]226号文,不管何种方式,限额内免个税。通讯补贴发生的两种可能,一是纯粹职工薪酬,二是确实是业务需要发生,如业务员,公司老总等。是否因公需用?没法截然分开,原讨论稿:50%作为企业管理费用,50%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较为符合常理。作福利费处理没有充分依据,新法实施后取消了计税工资,但如作福利费处理违反了立法的初衷,无非是限制你开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列账,均无法改变其业务性质,有票列账更确凿些。会计准则已取消福利费,税法仍保留,个人观点,福利费应是核算无法明确到个人的薪酬,如能核算到个人,为什么不作为工资薪金处理?至于个税的扣除,不因核算口径不同而出现不同情形,该征的还是要征,如原规定在福利费列支不需征个税,但后来规定普遍性的补贴还是要征个税,不管在何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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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5-13 20:13:08 |只看该作者
    目前通讯补贴发放在工资里面是可以免税的,300、500的限额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0 10:30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9-5-13 22:08:59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只要发了现金给个人视同薪资呢,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5-13 22:24: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限额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具体文件或解释规定?凭据报销,现在是可以不用缴税的,提现在工资表里作为应付工资的组成部分那就应该征个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09-5-14 06:57:51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体现在工资里面也可以免税的

    普通员工300以内,领导500以内,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5 14:4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9-5-14 09:42:07 |只看该作者
    会计准则已取消福利费,税法仍保留,个人观点,福利费应是核算无法明确到个人的薪酬,如能核算到个人,为什么不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3395
    我们现在给职工发放的节日福利(现金形式)仍在福利费里核算,照楼主的观点可以在应付工资里核算,这样能行吗?(注:我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5-14 10:46:17 |只看该作者
    本公司也是在工资里面反映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5-14 10:49:06 |只看该作者
    最好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09-5-14 14:50:44 |只看该作者
    征收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1-6 21: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9-5-14 18:36: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是否征个税,视各地政策而定。这里主要想讨论的是通讯补贴是否一定需在职工薪酬开支(工资、福利)?特别是在福利费里开支(总局4月24日在线谈作为福利费列支),则政策就大打折扣了(福利费按工资的14% 扣除)。公事电话不能入企业的日常费用,有违客观事实。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收入的0。5%,即有4成视同个人消费,与现实有出入,但毕竟还是承认部分可以正常扣除。通讯费全额作福利费处理,其实就是限制开支,当然,这里面不全是公事开支,但最起码似招待费一样,部分作正常费用处理,部分作职工薪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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