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15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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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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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几个问题
税法规定,企业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可以税前扣除。
请问:
1、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是合并不超过4%?还是分别不超过4%?;
2、企业只计提不上交,能否税前扣除?
3、企业上交的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应交到什么部门?上级部门?总公司?社保?还是其他。。。
4、企业以办理“重大意外疾病保险”的形式将年金交到商业保险公司,能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吗?还是作为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答:1、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是合并不超过4%?还是分别不超过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企[2008]34号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2.企业只计提不上交,能否税前扣除?
原则上应是支付,依据一同上;依据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强调的也是实际发生。
企业上交的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应交到什么部门?
因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完全是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但与商业保险又不完全相同,一般认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各地社会保险管理局。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由企业自主决定,无法定某一家为经办机构。当然交付给政府部门经办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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