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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当前个人股东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很严重(原创)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30 12:57: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前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比较频繁,存在很多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现象,一些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不分配利润逃避纳税,之后通过低价、平价转让股权(或私下另外收款等方式)减轻税负,造成税款流失。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条款
    A是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原始投入货币50万元,占50%的股权。2008年底,公司净资产为600万元。A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50%的股权转让给B,此时A该如何计交个人所得税?
       (1)、(50-50)*20%=0万

    (2)、(30050)*20%=50万税务人员主流观点:认为答案是50万。但是,税务人员主流观点目前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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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4-30 13:03:18 |只看该作者
    确实如此,出于资本运作的的原因,已经遇到好多次平价转股的问题,个人地方的税务要求一定要交税,大部分地区的税务局倒是比较通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09-5-2 11:30:27 |只看该作者
    当前个人股东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很严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09-5-8 12:52:02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9-5-8 12:52:28 |只看该作者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0 10:30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09-5-9 15:04:0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很好啊,股权转让要有契税才肯来哟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9-6-15 21:36:0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6-15 10:39:44

    查看( 0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文件中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我国一年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而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这份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建立完整的管理链条和内部控管机制;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这份文件对加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陕西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的董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透露,去年该省个人股权转让有一笔就缴纳个人所得税1.4亿元。他表示,文件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程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使一线征收单位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利于税务机关堵塞税收漏洞,关上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阀门”。

      据悉,我国已经发生的最大股权转让缴税案例,是北京大中电器创建人张大中因把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而缴纳了5.6亿元个人所得税。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2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6-12

    实施时间: 2009-6-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五、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9-6-17 19:41:08 |只看该作者
    国家财政捉襟见肘,个税新政如何拆招
    通知中明确,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五、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9-6-17 19:45:05 |只看该作者
    由此想到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蓝色的海
    看了这篇文件,对有人说的国税发[2008]115号《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执行难问题豁然开朗,至少有两个办法可破解执行难:
    一、需纳税的“股东”向税务局缴保证金,在办初始税务登记时扣缴。(不讨论细节)
    二、与工商协商,增加股份需经确权登记方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进行初始确权登记时须提交税务局出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9-6-17 19:47:59 |只看该作者
    以前经常出现自然人股份平价转到自己名下的投资公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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