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33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解读国税发[2009]31号文之第六章 附则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29 12:3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解读《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解读:2007年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在2008年以后完工的,要将以前取得的预收收入换算为毛利,根据文件第9条的规定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给税务机关部分事项的追溯适用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5-30 20:10:46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收藏了,多些实际例子就更好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2943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