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4-23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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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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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5〕048号中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或联营的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年21号进行了补充,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就是说这种方式下要交土增税了。对于合作建房未作出说明,仍按照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执行,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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