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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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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销售地下停车位开具发票的问题,地下人防设施缴税规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2-22 21:27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1#
    发表于 2009-6-8 11:12:45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关注的人很多 方法也多种 应该发个专题归集下 才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2#
    发表于 2009-6-8 12:13:29 |只看该作者
    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3#
    发表于 2009-6-8 12:17:17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4#
    发表于 2009-6-8 16:59:30 |只看该作者
    人防车库不可销售,成本都已经摊入可售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6 10:15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5#
    发表于 2009-6-8 17:36:11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举手之劳,给发帖人予精神上的鼓励!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2385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09-6-9 10:46:13 |只看该作者

    想知道

    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09-6-9 11:02: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人防车库有可售的,即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也有不可售的,只有使用权的,作为可售的人防车库,其销售同其他不动产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相同的;作为不可售的,去收人应作为租金收入,不仅要交营业税,还要缴纳房产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4 10:5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8#
    发表于 2009-6-9 11:58:21 |只看该作者
    想听听大家的高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8 16: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09#
    发表于 2009-6-9 12:41:29 |只看该作者
    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8 16: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10#
    发表于 2009-6-9 13:28:19 |只看该作者
    在各位高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总结一下,不一定绝对正确哦。
    一、       单独建造停车场所:
    新{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作为开发产品。如销售,作为单独的成本对象,要同销售收入相配比,开不动产销售发票,未销售前不得扣除成本。如自建自用,长期出租车位,收入不缴土地增值税,其应分摊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如办理土地增税清算时,产权归属尚不明确,而其实际使用权或者处置权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其销售收入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应分摊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费用可作为扣除项目。

    二、        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发生时可计入成本分摊。如销售永久使用权视同商品房销售,销售时,只确认销售收入,开不动产销售发票,纳入缴纳流转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税基,但不能结转相应销售成本,因为已分摊!如销售临时使用权的,视同服务业中租赁行为,应开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三、        房产税:
        人防设施在项目交房后,移交给人防办,属国家财产,不用交房产税。

    [ 本帖最后由 夏威夷海风 于 2009-6-9 1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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