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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月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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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企业回迁房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9 15:07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141#
    发表于 2009-9-2 17:59: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说的好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7 17:5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42#
    发表于 2009-9-11 17:49:54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怎么操作...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3#
    发表于 2009-9-11 21:32: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吧。谢谢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4#
    发表于 2009-9-11 21:41:23 |只看该作者
    不知这是不是官方的答复。有两处不同意见。一是流转处的回答;二是所得税处的回答。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27 14:2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45#
    发表于 2009-9-12 11:14:2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税官你好:
       房地产企业的甲供材料究竟如何认定,一直是房地产税务处理的难点,咨询了一些税务人员及查看网上的论述,总结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只要是甲方购买的材料,是为甲供材料,甲方都要缴纳3.33%的建筑业营业税;另一种认为,由甲方购买,但由施工单位施工的为甲供材料,其余的由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销售同时安装的不视为甲供材料,甲方不纳材料营业税;请问实际情况中究竟哪一种认定是正确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其他所有材料、动力等。符合第七条的,不应视为甲供材料,地产公司不纳甲供营业税,而不是以甲方购买的材料是否为施工方进行施工为依据。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5273-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6#
    发表于 2009-9-12 13:08: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8-16 14:4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47#
    发表于 2009-9-12 15:33: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8#
    发表于 2009-9-21 16:41:54 |只看该作者
    继续学习 加油 我来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2351-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9#
    发表于 2009-9-21 16:42:53 |只看该作者
    回帖学习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1 08:36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150#
    发表于 2009-9-21 16:50:39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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