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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4:38: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略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0日 17:32  投资与理财
  文/中诚信托 马颋
  面对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火爆销售,投资者一定要了解该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投资。
  今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逐渐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转向了同信托机构的合作。同时,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投资者也转向了信托理财市场,其中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销售更是异常火爆。据了解,北京市场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只要一公布发行消息,往往1天之内就会被预约一空,准入门槛更是超过了100万元。这是因为目前市场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普遍较高,而且近3年来已到期的全部此类信托产品均顺利兑付,并没有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之类的纠纷,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折损严重的情况下显示出其独特的投资价值。
  尽管如此,我们还需提醒投资者注意:不要仅仅被该类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所吸引,而忘却了其特有的风险,投资时一定要了解该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投资。
  因项目地点不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不同、建设进度不同、资金运作模式不同,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收益水平也各不相同。目前比较流行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有以下六种:一、抵押贷款型
  运作原理:开发商将已经拥有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给信托公司获得信托贷款,承诺信托到期时归还贷款以解冻被抵押的土地或房产。此种产品结构设计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也是前期已经兑付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选择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 信托融资规模与抵押物的价值比率,价值是否经过公正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如接近信托贷款总金额(抵押率偏高),那么一旦抵押物跌价,同时房地产项目失败,则变现抵押物将无法收回原信托贷款本金。目前,随着房地产价格在高位运行,抵押比率应该控制得更为严格,通常应当不低于2:1,如果在3:1(也就是按照评估价格打3折抵押)则比较安全。
  2、 抵押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如施工方对建筑物的留置权是否影响抵押物的变现?开发商是否在国土局或房管局办理了土地和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并真实的抵押到信托公司名下?等等。投资者可以要求察看土地证或信托公司持有的他项权利证明,以避免未来的法律诉讼纠纷。
  3、 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通常要求4证齐全,最基本的已经具备土地规划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截至到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进度,项目的位置、预计销售价格及市场前景等。
  4、 借款的开发商是否有偿债能力,以往的信誉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则考察担保方的信用等级应作为投资者的工作重点。
  二、房产回购型
  运作原理:开发商将已经达到预售状态的房产以低价格出让给信托公司,但约定一定期限后开发商溢价回购该房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购买该房产,如果到期后开发商不履行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此种信托的风险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防风险开发商没有实力在信托到期时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投资者可以考察开发商的资质和过去已经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
2、开发商承诺回购的房产在信托期内发生较大跌价的可能性。目前,一般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一半的价格购买开发商的房产,以控制风险。投资者也应经常关注房产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状况。
  3、 如信托公司在购买房产后未在房地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则开发商可能一房多卖,发生纠纷(如开发商私下将房屋卖给多人,则法律诉讼和执行风险很高)。投资者可以在投资期内要求信托公司出具是否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的证明,且要求信托公司履行项目尽职管理的责任,以避免该风险。
  三、财产受益权型
  运作原理:利用信托的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优先受益权,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得到足额清偿,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开发商所持有的劣后受益权则滞后受偿。选择此种信托时,投资者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房产在信托后的经营状况是否能产生足够的收益供投资者分配?
  2、 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健全有可能使该房产受益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信托公司应落实抵押登记以代替目前尚未建立的信托登记。
  3、 房产变现后如发生大幅度跌价,则优先受益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全额保证。一般信托计划中的优先受益权占全部受益权的比率应不高于50%。
  四、股权型房地产信托
  运作原理: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认购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司的股权,使项目公司得到足够的注册资本金,以顺利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或银行贷款。实际建设开发该项目的股东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溢价回购部分股权。
  在目前房地产公司拿地成本高涨、资金紧缺、银行贷款不能有效解决项目现金流需求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模式逐渐增多。但该种模式结构复杂、风险水平较高,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此类信托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提防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管理混乱,那么入股的信托资金将面临被挪用的风险。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要向项目公司派驻财务人员,但是否能实际掌握该公司的财务控制权,还需投资者审慎分析。
  2、 如信托资金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初期建设资金后,项目开发的后期又面临资金短缺,即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资金缺口,如此时不能获取后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或预售回款),则此房地产项目会成为“烂尾”项目,届时信托产品就会遭遇风险。、
  3、 如该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则到期回购资金将没有着落。投资者应重点考察承诺回购股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回购保证?另外,考察该房地产项目未来是否有良好的销售前景和当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也应是投资者的主要工作。
  同前3种房产信托模式相比,股权型信托产品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投资者角度看,由于股权的受偿和变现能力相对于债权都是劣后的,所以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理论上投资者应要求更高的风险收益补偿。同时,投资者也需具备一定的股权投资和房产投资知识或经验,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五、夹层融资型
  所谓“夹层融资”的含义是指: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它具备以上4种类型房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色。正是基于此,如初涉房地产类信托的客户,不建议选择此种信托进行投资,而具备丰富信托投资经验和较高风险承受力的客户可以尝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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