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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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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手,公司项目于2008年12月取得预售许可,收了客户400多万定金,没有开房产预收款发票,只开了普通收据,计预收帐款。2009年2月工程竣工,取得完工证明,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工程没有结算,成本发票没有入帐。3月开始公司开始对一次性和按揭贷款的客户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款项性质是售房款),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
请教:1、汇算清缴2008年企业所得税应该纳税调整计算 :400万定金*预计利润率—定金应预缴的税费=预计利润 这样对吧?
2、08年12月至09年2月收到的定金虽然没有开具正式税务票据,但是也应该预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土地增值税对吗?没有交,也应该补上对吗?
3、09年3月开正式发票转入收入,那销售成本是:
A.截止3月底入帐的开发成本/建筑面积=单位开发成本,再乘以已售面积,得出销售成本。
B.还是仍然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呢?
如果按照A对于按揭贷款用户,开给他们的发票只是部分房款,贷款部分还没有入帐,这样销售成本和收入不配比啊。
如果按照B房屋已竣工,道理是不能按预计利润率计算了。
马上一季度所得税申报了,请各位老会计指点,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悦丰投资 于 2009-4-2 12:4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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