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7-10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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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三类企业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1、劳动服务企业
目前劳动服务企业主要享受定额依次减免和直接减免两种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1)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以及加工性质小企业招用下岗再就业人员,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福利企业
目前,非试点企业主要享受所得税直接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在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2)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
在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等省市开展的试点地区,可以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规定,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正是吸收了试点的经验,允许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加计扣除的比例,但财税[2006]111号现在仍然在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并没有取消。
3、资源综合利用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文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所得税优惠主要采取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的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了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才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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