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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兰

[解读] 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核算新规解读与应用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7 23:23:4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8 10:41:08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一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12 23:28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4-8 11:21:00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0-16 15:1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4-8 14:58:5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真是好文章,值得大家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13 16:5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4-8 15:01:0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正非常想学习一下,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8 16:41:31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8 17:13:41 |显示全部楼层
    3.很多款项是不能进入费用而税前抵扣的(计入费用的账务处理也存在严重违规)
    在以往的凭证中,有许多是作为奖励或补偿给职工的一些费用有一部分是白条(如:旅游费用、菜金等),这些白条是不能税前列支的,有些虽有正式发票,但是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公司的招待费用已太高,从而无法变通科目来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8 17:28:50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具有诱惑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8 17:34:30 |显示全部楼层
    31号文件这么重要,大家好好学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8 17:42:27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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