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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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企业汇算清缴要注意新旧政策衔接
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实行汇算清缴的第一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新旧政策的衔接中,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未雨绸缪。
仔细填写好新申报表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纳税人2008年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了新变化,新申报表主要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部分,即以利润表为起点,将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有的附表本身又包含多个附表,很多附表上的数据来源于其他附表(附表的附表)。例如,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根据行业各包含3个附表。纳税人应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在所有报表中,主表是最重要的,要逐行填报。但主表的数据又有很多取自于附表,而有些附表的数据又取自于其他附表。因此,当填写主表的某行数据时,首先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以此类推。
需要报批的应及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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