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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屋原价是指建造房屋(包括新建、添建、重建房屋)、购买商品房所支付的总金额,包括装修费。”另外又有规定“已税房产进行改建,装修竣工后,不论房产的原值是否发生增减,在已纳税有效期内,不办理多退少补,从下一个纳税期起,按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征。”
对于上述装修费大家是如何理解的,本人认为只有自建或购入时发生的第一次的装修费因计入了房产原值所以计缴房产税。
2、按新准则,自建房产可不将地价转入固定资产,土地仍摆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因此不需要计缴房产税,有同事就提出了,园林景观是否能单独计价入账,不并入房产原值,同样不计缴房产税。因为按相关规定对于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都不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那么室外园林景观同样不用计缴房产税。
本人认为园林景观是基于房产而建的,设计的时候是考虑到了房产因素,如果房产没了,该景观不会再有当时那么高的价值,所以应该并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对于以上两点,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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