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难过 2011-11-29 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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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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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装饰公司(按建安会计核算)承接一个项目,总工程款50000元,已收工程款40000元,已开建安发票30000元,成本发生25000元,成本是装修队长暂借款均无发票。账务已处理:
1,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预收账款10000
主营业务收入30000
2,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施工队长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本来工程可以到完工结算时确认收入,但由于原会计已确认收入。
现年末所得税汇算,收入30000,成本0
按税法规定:1,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是属于当期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付,均计入当期。反之如果不属于当期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付,均不计入当期。
2,成本列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票)
现问: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如何调整?
[ 本帖最后由 我心无双 于 2009-3-13 12:1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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