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六年曲折反复
杜艳/《21世纪经济报道》/20081115
11月14日,距离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已经过去了22天。意在提振市场信心、打破房地产市场低迷状态的新政,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各个商业的总行层面,而未有实质执行。
既要符合央行心意,又要满足银监会的风险监管要求,同时,不失去自己的房地产市场,多重目标的叠加,让商业银行左右为难。
这种现象,在近6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并不鲜见。
从2002年察觉到房地产市场过热苗头,到2003年的121号文的隆重出台,到18号文对121号文的反戈,再到2004年的8·31大限,以及此后2005年的新旧“国八条”,到2006年的“90/70”新政,还有2007年的“二套房”新政的出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漫长、曲折而且充满诡异色彩的调控历程。
但反观往复进程,不难发现,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虽然政策频频,而且不乏“猛药”,但往往纠葛于地方与中央、银行与开发商、各个部委之间的多重利益之间,而缺乏连贯的效力。而政策目标亦从最初的简单“控房价”,到后期的“调结构”的转变,莫衷一是,此中不断引发“政府之手该落于何处”的争论。
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政策游离多变,与房地产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市场的涨落与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紧密联系,而房地产常常成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棋子,因而不时偏离房地产作为民生根本之一的本来轨道。
1、“稻草”来了?
形势陡转,房地产市场虽问题丛生,但不能不再次作为提振经济的重要手段。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从来没有脱离经济基本面,其涨跌亦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好注脚,从某种意义上,对房地产的调控,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
2008年10月22日,中央出台十大提振经济的重大举措的同时,人民银行下发了《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通知。本项新政的核心在于,对于首套购房或自主性或改善性住房,允许商业银行将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这些政策措施出台后的20天时间里,中央还密集召集各地方会议落实新政,并提出了2010年前高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
本着“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快速启动了高达9000亿元的住房保障投资计划。其表示,今后三年内要新增加200万套廉租房、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并完成100多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将达到9000亿元,平均每年3000亿元。
中央对房地产调控的出手之快、出手之重,大大超出了市场的预期。
而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显然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房地产市场,而来自对整个国民经济超速下滑的担忧。
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GDP从一季度的10.6%,一路下滑到9月份的9%,已经连续5个季度下滑。不少专家预期四季度的GDP很可能会滑落到8%,甚至更低。
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快速下滑,股市和房地产亦表现开始趋同,而股指调整更快,早已跌入2000点以内,房地产价格则遮遮掩掩,不过如果说在6年快速上涨之后,开始步入下跌区间,基本也不会有太大争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9.68,比去年同期回落6.06点,首次进入不景气区间,也是另一个例证。
分地区看,10月份,全国房地产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1个,其中,深圳下降15.0%、广州下降7.4%。环比看,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达到35个城市之多。一度领涨全国的上海,今年3季度,房地产信心指数较2季度猛降24.4点,较去年同期猛降45.4点,滑落于105.3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仅仅是房地产市场回调的开始,但调整的周期有多长尚未可知。
而2008年,受输入型通胀、劳动力价格上调、汇率加速升值、过度紧缩的货币政策、外部的金融危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中国从高速发展、通货膨胀转向经济下滑、通缩压力开始显现,也仅仅用了半年时间而已,其速度之快,超出了决策层普遍预料。
形势陡转,房地产市场虽问题丛生,但不能不再次作为提振经济的重要手段。
在部署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北京经济信息中心研究员齐心测算,1998年以后的数据显示,房地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弹性系数是5,对GDP拉动的弹性系数是7.5。依此匡算,未来三年的9000亿元住房保障投资可以拉动4.5万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和6.75万亿元的GDP。
国务院之政策显然着力于启动保障性房地产投资,希望以此带动低迷房地产市场上游行业需求,阻止投资下滑对GDP向下拉动。此种选择,不可谓不意味深长。
但对非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商品房市场则未作明确界定,因之房贷新政,也就在多种力量角力下陷入难产。
问题之一在于,房贷细则需交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而由于对“首套”、“自住型”“改善型”等概念的界定模糊,让商业银行无所适从。
问题之二在于,央行和银监会对此意见并不统一,前者着眼宏观大局,而后者更强调市场风险。
政策模糊、高层意见不一导致其可执行性大打折扣,而这样的例子在2003年到2008年的六年调控之中,并不鲜见。
2、18号文倒戈12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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