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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北京房地产公司,性质中外合资,主要是自己开发后出租写字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现已取得竣工备案表,并以经将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现想请教个问题,前断时间从国税那听到。需要做竣工结算的专项审计,否则转固定资产前的亏损税务不认,因本人以前在涉及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做过,需要作审计,但是我们现在公司是出租不销售,因此本人不太清楚,不知各位是否知道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此专项审计。
另外,想问房产税缴纳按房产原值*(1-30%)*1.2%(1年的),以前听说可按出租率来进行缴纳,是否可行。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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