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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及秦汉时期的分房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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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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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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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2-10 08:4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传说中的井田制土崩瓦解之后,土地私有开始合法化,不动产交易渐趋频繁,无论是公卿贵族还是平头百姓,都可以自由进出房地产市场。
    例如战国时期,那位“纸上谈兵”的将军赵括掌了兵权之后,曾在赵国境内到处看房,凡是他喜欢的房子,统统买到手中。到了秦朝,秦相李斯和秦将章邯也曾在咸阳购置房屋。还有那位喊着“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汉朝名将霍去病,因为击匈奴有功,朝廷赏银千金,他用赏银买下一大套豪宅,送给老爸霍仲孺。公元前168年,晁错上书汉文帝,说农业收入太低,农民负担太重,有些老百姓交不起税,把房子都卖了。可见平民也在参与房地产交易。
    可惜的是,无论战国还是秦汉,都没有第一手的交易资料传世,现代人所熟知的购房合同、产权证明、契税发票之类,那时候或许也有,但是我们已经看不到了。倒是古墓里出土过一大批砖券、石券、铅券、玉券,这些玩意儿都是驱鬼用的,上面象征性地写着墓主人购房置地的过程,包括中介是谁,旁证是谁,花了多少钱等等,算是给死人办的房产证。从它们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出,战国及秦汉时期的古人买房,已经有了签订契约的惯例,至于交易双方是否还要到政府过户,过户之前是否还需要上缴契税,目前不得而知。鉴于有确切记载的契税政策始于东晋,所以我估计在战国及秦汉时期买房是用不着缴纳契税的。
    从战国到秦汉,上下六百年间,除了王莽的新朝曾经妄图恢复土地公有、杜绝房产交易之外,其他朝代都是承认土地私有并且允许房屋自由买卖的。与此同时,国家手中仍然掌握着数百万顷公有土地以及数百万间公有房产,可以无偿地划拨给宗室、大臣和部分百姓。所以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和土地公有是并存的,房屋买卖和无偿分房是并存的。
    下面说说这一时期的分房政策。
    我把战国及秦汉时期的房屋分配分成三种类型:奖励型分房、救济型分房和移民安置型分房。一个人为国家做了贡献,或者具备了为国家做贡献的能力,国家奖励他一套房子,是为奖励型分房;某个地方的居民受了天灾,或者遭了兵火,房屋残破,流离失所,国家建造一批房屋,供灾民居住,是为救济型分房;内地人多地少,边境人少地多,为了区域发展,国家动员内地居民向边境迁徙,并提前在边境盖好房子,按人口或爵位分给新来的住户,是为移民安置型分房。
    战国时,荀子谈强兵之术,说魏国之所以兵力强盛,是因为政府有一套增强国民体质的好办法:凡是二十岁以上男子,能操十二石之弩(战国石以20公升居多,一石折合重量16公斤,“十二石之弩”要用近200公斤拉力才能引满发射。鉴于强弩必借机械之力或者多人合力才能引满,所以200公斤拉力并不算太惊人),或者顶盔戴甲之后,再背上一袋粮食、五十支箭,箭上横架一根大铁矛,一天能走一百里路的,国家都要赏赐他一套好房子。这跟今天运动员拿了金牌,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从体育局那里分到一套好房子一样,同属奖励型分房。
    战国后期,秦将王翦率军六十万伐楚,秦王赏他“美田宅甚众”。汉朝时,苏武不向匈奴低头,在北国牧羊一十九年,体现了所谓“崇高的民族气节”,归国后,朝廷赐钱二百万,还分给他两顷耕地和一所房子。王翦和苏武两人享受的也是奖励型分房。
    公元1年,长安地震,民房倒塌,一些老百姓没地方住,露宿街头冻饿而死,后来朝廷在长安城中划出三百顷土地,拨款七百万,建成五个小区,每个小区盖了二百套房子,分给灾民居住。这些受灾群众享受的是救济型分房。
    公元前198年,汉高祖怕齐楚遗民造反,把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等大姓迁进关中,移民人数在十万以上,据说每家每户都分到了耕地和房子。公元前32年,汉成帝让中原百姓迁到敦煌,先在敦煌建好房子,然后分给移民居住;公元前19年,汉元帝让长安百姓迁到霸城,同样是先在霸城建好房子,然后分给移民居住。这些新移民享受到的应当属于移民安置型住房。
    以上三种类型的房屋分配,其标准各有不同。有的是按贡献划分,谁的贡献大,谁分到的房子就大;有的是按人口划分,谁家人数多,谁家分到的房子就多;还有的是按爵位划分,哪家户主的爵位高,哪家就能优先分到好房子。
    早在战国后期,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已经出台了按爵位分房的政策:全国臣民分为二十等爵位,最低等级是公士,最高等级是彻侯,分房的时候,公士分到的面积最小,彻侯分到的面积最大。
    到了汉代,为了体现等级差别和防止过度兼并,两汉都制定有“名田宅”的政策,该政策大致内容如下:不管您的住房、土地和奴隶是购买来的,还是分配来的,都不能超越自己爵位所对应的标准。比如在汉成帝时期,关内侯的房屋不能超过十顷,土地不能超过三百顷,奴隶不能超过三十人;公主的房屋不能超过三十顷,土地不能超过一千顷,奴隶不能超过一百人。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有一批竹简,其中几根竹简详细记载了公元前186年的分房政策:
    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袅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伍、庶民一宅。
    文件里说,“宅之大,方卅步”,“步”是长度单位,西汉一步有 1.422米,长宽各30步,就是1820平米。如果把这段话翻成白话文,是很有意思的:
    每套房子都是按标准建造的,面积都是一千八百平米,现在按爵位给大家分配。彻侯一百零五套,关内侯九十五套,大庶长九十套,驷车庶长八十八套……
    这跟我们后来搞福利分房一样,厅级干部一定比处级干部的房子大,处级干部一定比科级干部的房子大,都有点儿论资排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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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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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2-14 12:3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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