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7-10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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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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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
1、纳税人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同时报送下列资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资企业要报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口义务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要报送政府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收到出口企业的申请及资料后,经过初审,发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一式三份。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一定要明确下列内容:退税公式的确立;退税计算方法和出口退税申报方式。一般情况是:
外贸企业的退税根据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的要求,退税公式为“内外销分开核算”,退税方法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单价”,申报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方式。若企业计算机录入能达到电子化管理要求的也可采取由企业“分散录入”方式。
生产企业的退税根据有关规定,退税公式为“内外销不分开核算”,退税方法为“免、抵、退”方法。
3、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的内容及有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审核,情况属实的,在《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经过复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制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事项发生变更时,纳税人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变更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出口企业出口经营权被经贸部门取消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出口企业经税务稽查环节检查,发现有重大偷、骗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管理环节可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按权限报批后,制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收回《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四、社会福利资格认定
1、申请。纳税人提交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时,应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①《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
②残疾职工诊断书、体检表及复印件;
③《安置民政对象审批表》;
④《残疾人员名册》;
⑤安置的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经营范围;
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税务机关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的基础上,将上述资料按居民身份证号码稽核,检查是否有重复安置问题。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批,并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
3、主管税务机关定期与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审查纳税人报来的资料,核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安置比例和是否重复安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税收优惠,并建议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五、校办企业资格认定
1、申请。纳税人提交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时,应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①《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
②主办学校出资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2、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审核填报的表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按规定权限报批,并在《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签署意见。纳税人领取《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
3、税务机关与教委部门一起,定期进行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税收优惠,并建议取消校办企业资格。
六、中国居民身份认定
中国居民法人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分公司,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等,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和填报《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居民身份证、护照;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发给申请人《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受理税务机关应将审批表传递到申请者境外的税务主管当局。
七、外国居民身份认定
外国居民法人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外国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等,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企业所在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
3、个人身份证件、护照;
4、委派公司开具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职业证明;
5、有关劳务合同;
6、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开具的负有居民纳税义务的证明(个人);
7、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副本;
8、国家政府间文化、体育交流协定或计划及演出或表演合同;
9、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中国居民。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国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由纳税人具有居民身份的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在该表居民证明栏签字,并提交给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后,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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