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0-21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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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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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特殊业务向论坛内的各位专家请教!
项目概况:甲方有一旧城改造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为27500平米。因自身原因欲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方。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楼面地价2400元/平米,总价6600万元,约定由甲方负责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并承担费用,另约定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该项目无法转让给乙方,甲方应返还全部费用并支付5000万违约金及经济赔偿费。
因拆迁原因,该项目在2年时间内仍未开工,且土地证、规划证等都未过户给乙方,但乙方已按《项目转让协议》支付了所有款项,并垫付了1500万元的拆迁、安置费用。
此时,甲方欲收回该项目自己开发,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解除了前述的《项目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返还乙方已付的6600万元转让款及1500万元的垫付款,另行支付给乙方因解除协议而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1.1亿元。
我的问题是:甲方支付的1.91亿元(6600+1500+11000)可否计入土地成本?应分别取得何种票据?
谢谢各位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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