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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产企业避税之利用临界转换法规避税收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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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2 11:0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所谓临界转换避税法是指由于税法规定的差异性,使得纳税人在面临同一个纳税对象或同一个涉税事项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数理计算与分析,找到税赋差异的临界点,从而适时转换身份或业务性质以达到最低税负。

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对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税收负担的差异,这就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选择临界点的巨大机会。如对外资和内资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和税率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税法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重新注册登记、成立虚假合资(或外资)房地产公司,适时转换身份,以达到规避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的目的。

利用临界转换法规避税收行为.rar

3.68 KB, 下载次数: 4, 下载积分: 本位币 -2 元

售价: 4 元本位币  [记录]

详细介绍了当前房地产企业多种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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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 07:50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1-12 12:02:32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支持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12 13:23:42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支持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14 13:02:42 |只看该作者
    支持,学习,提高,开心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31 21:49: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        太好了,很需要这份资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09-2-1 01:14:07 |只看该作者
    下下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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