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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转为自用应怎样缴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因此,房地产公司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自2008年1月1日起,如符合上述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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