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文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建安施工项目,对项目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账务处理时,要考虑到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将项目完成产值的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归集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中,那如何在账务中进行处理?
举例:如项目完工产值100万,开票有营业税3万,城建税1500元,教育费附加90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00元,个人所得税(按0。3%产值基数上交)3000元,主要列示计提时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000+1500+900+600)
??????????????? 3000(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500
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 900
应交税金-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应交个人所税 3000
请各位发表一下意见,这里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嘛,计入的话,就属于税前扣除,不计的话,该如何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