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市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其他行政行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大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华信路花园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海南昌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海南昌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紫荆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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