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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地产税”没动静了,是取消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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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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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2 08:4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20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财政部2020年全年具体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修订) ……”

    我们公众号九鼎财税说进行了转发,之后很多读者纷纷留言,咨询:财政部立法安排怎么没有“房地产税”,它怎么没有动静了,是不是取消了?

    显然不是,房地产税是不仅仅是对销售环节征税,也对持有环节征税,影响千家万户、国计民生,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回顾历史,2016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情况。

    他介绍,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

    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换句话说,房地产税法并不是由财政部独立起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按照相关的工作安排,原则上在本届任期内拟提请审议,完成立法工作,即2023年3月之前完成。

    2018年7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也强调了房地产税推出的必然性。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2019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又提到:

    今年要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加快推进民生、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

    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正法、军民融合发展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务处分法,修改证券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所以人大一直在有序推进“房地产税”相关工作。

    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和税收形势,也不会改变既定的安排。

    2020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其中重要一项是,“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在央行强调“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财政部、统计局等多部门也在4天内连续4次密集发声,重申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再次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两会推迟召开,届时也许可以了解到进一步的消息。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该来的终究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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