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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地产销售中赠送给业主的电器等如何做帐更节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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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0-21 09:4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直在想房地产销售中赠送给业主的电器等如何入帐更节税?

1、直接作为赠送。企业做营业外支出,税后列支还要交纳增值税金及附加(小规模);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代缴。
2、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房产的一部分。

第二种方法显然有优势,但不知道在税务方面能不能合理的解释过去,欢迎大家讨论、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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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8-10-21 10:43:25 |只看该作者
    第二种不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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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10-21 12:32:27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既然精装修房(很多精装房也带软装,有家电)基本上没有涉税问题

    我们能否朝这个方向来化解楼主的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5 14:4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08-10-21 13:07:21 |只看该作者
    在购置电器时将其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在房屋销售合同之内。赠送时单独与购房者就电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购房者以房款充抵电器款,其实电器还是没收款)。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样该企业的商品转让行为就无须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您看这样操作节税行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10-21 14:14:3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10-21 12:32 发表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既然精装修房(很多精装房也带软装,有家电)基本上没有涉税问题

    我们能否朝这个方向来化解楼主的问题

    我也想用精装的理由,再就是如果交房标准就包括电器等是不是可以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0-22 15:50:10 |只看该作者
    做销售费用,摘要宣传物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30 19:11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08-10-23 15:15: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还有买房送车等等。
    如果电器可以包括在精装修房子中,视为精装修房材料的一部分是能节税,但是车就不能了。那么这些做销售费用又怎么处理呢?是不是买电器和车只做入库,送出只做出库呢?得到者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10-24 15:01:57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电器和车性质是一样的,均为促销手段。既为销售发生的费用,作为得到者应为偶然所得企业必须为个人代扣代交20%个人所得税,供参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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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08-10-24 15:22:11 |只看该作者
    如是小礼品就不做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08-10-24 15:22:53 |只看该作者
    如是大礼品就分割房产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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