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5-5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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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9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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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在辽宁,刚开盘
客户预交房款给客户开具了602的不征税发票,3%预交增值税.
客户办理贷款时房产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先交契税然后才能进入抵押程序.到地税窗口地税要求开具结算发票.
对于新项目来说,结算发票就意味着开11%的,那不是就得按照11%缴纳增值税,目前进项也没有多少,我们觉得不能这么开票
各位有遇到过这类问题吗?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协调?地税?国税?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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