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银河飞雪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税] 房地产开发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详解【转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08-11-14 10:01:43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能不能不隐藏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1-14 10:56:29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

这是什么时候的文件啊,好象过时了耶,07年1月开始对外资也征土地使用税了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不同意上述观点,房屋是开发企业的产品,建好之后,虽然没有出售,但使用权已不属于开发商,办理了大确权后,相对应的土地面积已经在土地证上减除了,这是最好的证据。个人认为,大确权后的商品房对应的土地面积不用交纳土地使用税。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