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甲供材料增值税部份是否列入成本,那么乙方是否在计算甲供材料时
含增值税作为计税成本,乙方如何开发票给甲方?
营改增后甲供材料是否允许,涉税如何处理?
即,房地产甲供材料增值税部份是否列入成本,那么乙方是否在计算甲供材料时含增值税作为计税成本,乙方如何开发票给甲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甲供材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对于甲供材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营改增”前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需要加以注意。下面试举例分析。
举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
情形1: 情形3: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税务处理同情形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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