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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 税总70号公告后,附加税费的扣除问题讨论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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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6-11-30 14:03: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税总2016年70号公告规定:(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首先,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扣税法”,它是不可能按照项目分开申报的,只要有进项,认证后就得申报抵扣。假如有A、B两个项目,A项目先开工和销售,B项目后开工且晚于A项目销售完毕。这时,A项目销售在先,因此,纳税申报时,就可能将B项目的进项税抵扣了(进项税账务可以分项目核算,但是纳税申报是无法分项目分别抵扣申报的),也就造成了增值税无法分项目核算,从而导致了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无法分项目核算。
    其次,根据以上的分析和70号公告的规定,就造成除了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附加税费可以分项目核算,可以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实际申报环节缴纳的附加税费无法分项目核算,也就不能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大家是什么想法,请发表高论,共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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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09:03
  •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9#
    发表于 2017-6-15 10:13:38 |只看该作者
    严格说应该分项目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7-1-6 15:15:21 |只看该作者
    行家们,请继续发表自己的论点和处理实务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7#
    发表于 2016-12-16 16:30:35 |只看该作者
    预缴环节和正式申报环节是两个环节。预缴环节是预缴增值税实缴的附加税;还有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需要缴纳的附加税。预交环节直接就和项目一致了,可是在增值税正式申报环节,进项税可能抵扣了其他项目的,所以正式申报环节增值税不好划分,导致了附加税也不容易按项目划分,政策规定就不能扣除,明白了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16#
    发表于 2016-12-14 14:23:22 |只看该作者
    “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怎么被说成“实际申报环节缴纳的附加税费无法分项目核算,也就不能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不理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15#
    发表于 2016-12-14 14:21:20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怎么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样?赶紧试试这里的快速回复给楼主点评论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4#
    发表于 2016-12-7 10:51:37 |只看该作者
    大家的见解不错,国家的政策考虑的太不人性化,实操很有难度,并且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5 16:09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3#
    发表于 2016-12-6 13:42:58 |只看该作者
    目前我也是这样考虑的。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10-26 09:52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16-12-5 13:33:20 |只看该作者
    鹰击长空 发表于 2016-12-5 08:58
    实务中确实难以分清,有一笨办法,将项目收入实现的销项税减去项目成本费用直接的进项税与分摊的间接费用进 ...

    我也是这么想的,就是进项录入时也是分项目,间接费用按比例也之前分配了,但就是这种方法会不会影响报税,因为毕竟出售时,我们的销售税是能分开的,但需要把进项时早先分项算,再合并在一起申报税额的,这样操作起来是很麻烦的,
    但是如果分不清,又是多个项目的化,是否可以按总的销售分配比那样分不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化,那就会有分配不均的,先清算的要把整个预缴的附加税全部扣险了,在土增清算,而后发生的却没有可抵扣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5 16:09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1#
    发表于 2016-12-5 08:59:10 |只看该作者
    但工作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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