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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欧阳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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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房地产土地款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
    发表于 2016-12-13 16:32:41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成立之前个人名义购地的,完全可以到国土部门(国资公司)重新以公司名义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许可时以确认书(公司)为依据,签订出让合同。2.前期费用,如属实应提供合同、符合要求合理的发票可以计入公司成本。

    点评

    因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开发资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13 16:3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6-12-13 16:34:51 |显示全部楼层
    sdmcljg 发表于 2016-12-13 16:32
    公司成立之前个人名义购地的,完全可以到国土部门(国资公司)重新以公司名义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手续,办理 ...

    因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开发资质。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6-12-19 15:29:31 |显示全部楼层
    1.一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土地开发的,前期以个人名义竞拍取得土地的,先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期成立房开公司的可以与国土部门协商变更到注册的公司名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因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个人无权竞拍土地开发商品房,再者竞拍土地时都有竞拍须知(分为法人、自然人身份竞拍)。因此缴纳土地款款时可以将竞拍时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申请变更为公司名下,再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契税办理土地证,否则后续很难,可以告知老板想办法处理,如果以个人名义办理土地证后出资税负太高,手续太繁琐,可操作空间有限。2.个人垫付公司审批费用等理论上可以报销冲账。但是注意放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应注意垫付资金(收款人)与发票来源渠道(开票人)一致,虽说三流合一众所纷纭,但我认为谨慎驶得万年船,本着负责精神也要公司出一份委托书,减少财务部门的责任。因地域差异政府部门政策口径差异较大,以上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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