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5-4-17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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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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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遇到一个问题,麻烦大家帮忙解惑。
A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取了某一地块,并以A公司名义与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国土局开具了A公司抬头的土地款发票。后期A公司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B(为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A公司和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B公司承担项目开发经营并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现在A公司拟将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在符合条件后逐步转让给C公司,请问:
1、B公司的土地成本(发票抬头为A)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据实扣除?
2、A公司股权转让时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3、如果B公司保留部分股权(如20%),上述第1个和第2个问题答案是否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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