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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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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专题】报销的手机话费是否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09-7-10 16:05:52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四川标准好像是实发工资总额的2%,实际工作中这块没注意,每月按报账金额全部进入管理费用,税务检查也没把这块当作重点,敷衍一下就过去了。因为全年算下来也就超标几千元,本地税务看不上这点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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